【本质】以案释法交强险无责赔付≠无条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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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公益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这就是交强险无责赔偿。
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日前,九原区人民法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其就涉及交强险无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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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月7日,王某驾驶型普通客车,沿某区地库由向西驶出,向北右转弯驶入某区门前无名道路时,所驾驶车辆左前部与沿该道路由南向北直行的案外人赵某所驾驶的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李某右前部相撞,后王某所驾驶车辆右侧又与路边停放的张某的型轿车左侧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李某张某无责任。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九原区人民法,其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张某所有车辆的承保公司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本审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被告王某先撞伤原告李某后再碰撞路边停放的轿车,张某所有的轿车与原告李某并无身体接触,其并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参与者。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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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交强险无责赔偿虽然叫作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就是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因果关系一般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管是人身伤害,还是财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者损坏财物实际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依据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条款保护的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利益,该条分两款,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兼无过错兜底原则,本案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被告张某所有的机动车无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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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的。开车上路一定要稳驾慢行,十次事故九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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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链接
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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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交强险无责赔付≠无条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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